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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启动

2022-07-09 14: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昨日发布消息,近日,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在本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必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同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适用相关减持规定。有意向参与试点、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及具体操作方案。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

同时,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

此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相应扣减该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应按照《减持规定》及信息披露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某私募股权人士表示,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在国外已有相对较多实操,即私募基金除了给投资人分配现金,也可以给投资人分配上市企业的股权。这能够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需求,比如有的投资人可能看好上市企业,就可以长期持有,有的想尽快出手,就可以通过获得现金进行再投资。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翔翔认为,启动上述试点,将形成“基金募集和退出”的联动效应,未来的人民币基金LP(即有限合伙人)可以更灵活地在其合伙协议中对选择现金分配和被投企业股票分配进行约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GP(即普通合伙人)“负担”,让其专注于一级市场的投资前端业务,减少退出环节出售股票时进行决策判断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并有利于人民币基金GP和LP之间的良性互动,减少因被投企业股票出售时点的判断差异而引发的潜在争议。

近年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有利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持续改善。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是证监会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环境、支持行业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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