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22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要推动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回归本源,健全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保障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支持平台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来看会议八大要点:
1、要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2、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3、要把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放在更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历史经验,稳慎对待行政区划更名,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4、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要坚持德才兼备,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分类进行人才评价。
5、要依法依规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
6、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平台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监管,强化互联网存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业务监管。
7、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平台企业沉淀数据监管,规制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
8、健全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格局,强化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加强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依法坚决查处非法金融活动。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会议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会议对发展数据要素做出部署:
1、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2、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
3、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4、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
5、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近日表示,发改委牵头编制的数据要素基础性制度文件目前已形成初稿。该文件围绕数据产权、交易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内容,加快构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四梁八柱”,构建与数据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下一步,发改委将加快推动文件出台,按程序上报后印发实施。
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平台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监管
会议强调,要依法依规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健全支付领域规则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平台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监管,强化互联网存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业务监管。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不断累积。
今年1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对支付工具、金融控股公司、服务收费等方面加强监管,要求要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今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批准了全国首批金控集团。央行表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曾发文指出,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引导平台企业和资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高品质生活。
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措施有望加快出台
会议还强调,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平台企业沉淀数据监管,规制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
此前,反垄断法一审稿在总则中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并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新增了专门条款,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而在反垄断法二审稿中,根据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方式和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适用规则。比如,在经营者集中方面,增加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不申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规范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指出,此次二审稿总体上会延续为发展而规范的思路,对平台反垄断更加具体和明确,以为相关市场主体厘清哪些不可为和如何更好地“可为”。
尽管本次会议强调了要强化平台监管,但近期顶层会议和文件也同时释放出了积极信号。4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近日发布的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强调,要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信达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解运亮表示,不难发现,从之前的“严监管”,到如今的“促进”与“支持”,政府部门传递的信号越来越积极。在政策的支持下,互联网平台有望继续成为稳就业的重要力量。他认为,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有望加快出台,推动互联网行业重新释放稳就业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