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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泰达:收到北交所对公司年报二次问询函

2022-06-17 14:00 来源:犀牛之星

犀牛之星讯,6月16日消息,中航泰达(836263)2022年6月16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问询函内容如下:

1、关于运营项目

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你公司包钢四烧、包钢五烧等运营项目停机检修导致运营收入减少、维修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德龙钢铁项目因2021年1月邢台地区新冠疫情、冬季限产政策影响导致项目亏损,公司于2021年7月解除运营合同。日照项目为2020年下半年承接的新运营项目,因对方停工2021年6月底解除运营合同,前期支付的设备优化费用一次性计入成本,导致该项目亏损。

请你公司:

(1)比较报告期与上年度停机检修项目、时长、检修费用的差异,说明报告期停机检修是否具有特殊性,量化分析检修对报告期毛利率的影响;

(2)说明德龙钢铁项目冬季限产政策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影响因素,如是,分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否,比较报告期与上年度冬季限产时间、产量等差异,分析对公司影响程度是否有显著不同。列示德龙钢铁项目自承接起每年的经营情况,说明运营该项目的商业合理性、解除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3)说明日照项目前期投入的设备优化费用发生时点和入账时点,是否存在成本费用跨期的情形;项目合同是否有关于停产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或补偿条款;说明该项目在已完成前期投入且承接不足一年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商业合理性,公司在项目承接时是否经过审慎评估。请年审会计师就上市公司日照项目的收入成本计量核算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毛利率

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2019-2021年度,你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3.83%、29.80%、18.47%,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数分别为21.92%、17.88%、19.45%。公司在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季度业绩时,选取的可比公司不完全相同。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近三年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呈反向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选取相同的可比公司比较毛利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季度业绩与你公司的变动趋势差异,并说明原因。

3、关于应收款项

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你公司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260.47万元,交易对方为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欧远),因最终业主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未支付北科欧远项目款,故你公司未收到该笔应收款。

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3140.13万元,同比增长93.98%,应收票据均为商业承兑汇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4年为负。你公司回复票据结算增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将股权转让款计入往来款,报告期内应收乐亭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上年同期款项性质为借款,原因为乐亭中航100%股权转让给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首创大气尚未支付上述款项,故该款项性质应为借款。

请你公司:

(1)说明北科欧远项目的完成时点和验收情况,具体说明北科欧远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是否以北科欧远收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的项目款为前提,如否,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2)结合收到票据的类别、贴现及背书情况进一步论证票据结算增加是否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长期为负是否具有持续性;

(3)说明将股转转让款计入往来款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同时更正你公司应收乐亭中航款项的性质,说明该笔借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4)分项列示应收款项融资中,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未终止确认金额及承兑银行,说明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应收款项融资的计量和列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

你公司年报第四节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支出为1710.23万元。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报告期你公司研发支出共计2083.67万元,其中研发支出费用化金额1710.23万元,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373.44万元,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项目为工业环保互联网平台,你公司前三年均无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

请你公司:

(1)结合会计准则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相关规定逐项分析你公司工业环保互联网平台的相关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2)研发支出金额披露有误,请更正。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工业环保互联网平台是否符合研发支出资本化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主要客户

公开资料显示,你公司客户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请你公司: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要求,合并计算并披露前五大客户情况。

6、关于应付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2.59亿元,同比增长105.88%,其中1年以内的应付账款2.15亿元,1-2年的应付账款2468.85万元,2-3年的应付账款1239.74万元,3年以上的应付账款728.48万元。公司回复称,应付账款增加主要为建造项目工程量大,工程设备、施工分包等采购需求较大,整体采购规模迅速增加,原材料使用量增加。

请你公司:

(1)结合近三年在手订单变化说明报告期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合理性;量化分析报告期采购规模、原材料使用量的变化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匹配;

(2)列示主要应付账款账龄情况,说明应付款项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金额、逾期原因、逾期时间及期后付款情况。

7、关于先开工后签合同情况

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存在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的情况,五烧1#烧结机脱硫脱硝提标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包钢股份炼铁厂烧结一部3#烧结机烟气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时间分别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1月4日,报告期内完工进度分别为90.55%、27.85%。

请你公司:

说明上述项目的开工时间,先开工后签合同是否符合你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往期是否存在其他先开工后签合同情况,是否存在因无合同保障导致前期投入无法收回的情形,相关合同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公司针对纠纷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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