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净化黄金珠宝首饰市场的品牌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过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近期“中国黄金”品牌维权工作接连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庆节前夕,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民初106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深圳市中京黄金有限公司侵犯我司注册商标权,判令其不得在其经营场所背景墙、店招门头及网站使用 “”“”等被诉侵权标识,并判令被告深圳市中京黄金有限公司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整,该一审判决进一步明确被告以香港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授权运营,具有明显攀附我司商誉的主观恶意。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近日作出(2020)浙03民初3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某金银首饰店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背景墙、店招门头、手提袋、包装盒、商品标签、质保单等处使用“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黄金珠宝”等侵权标识,并判决被告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4万元整,在《温州商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近年来,“中国黄金”品牌为肃清市场仿冒店铺,树立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司针对侵权者的搭车模仿等恶意侵权行为通过司法诉讼、行政手段积极维权并取得一系列胜诉判决。
截至目前,经过人民法院司法裁决,诸如、、、、、、“经营中国黄金”、“中国黄金投资公司”、“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等侵权标识均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决相应侵权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相关侵权主体在知晓“中国黄金”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的情形下,本应在商业经营中充分避让“中国黄金”品牌,但侵权主体为获取不法商业利益,一意孤行“千方百计”的摹仿“中国黄金”品牌标识,攀附“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品牌商誉,误导公众,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2020年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国黄金”连战连捷,多个案件取得胜诉,正是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体现。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再强调都不为过。近年来,公司一直在打击侵权行为,在维权中攻坚克难,面对“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付出了巨大努力。法治底线更不容逾越,对侵权者而言,司法裁判便是最严厉的警告,保护知识产权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市场终将淘汰侵权企业。
2020年9月24日,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通过审核,成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双百行动”首单主板过会企业。
中国黄金是国内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黄金珠宝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品牌运营的大型企业,是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零售板块的唯一平台,“中国黄金”是我国黄金珠宝销售领域知名的央企品牌。中国黄金在国内黄金珠宝领域一直具有较高市场地位、市场认可度和品牌知名度,是国内黄金珠宝行业的创新者和引领者。
“中国黄金”品牌维权成果系列报道之《再战告捷,打击恶意侵权——央企“中国黄金”一直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