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黄金网早前提及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已在该平台试运行。随着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火热,许多投资者都十分关切比特币与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中国央行说好了数字货币进行筹备,那么,何时会正式发行?对于国内的金融监管方面又会有怎样的影响?
数字货币
什么时间发行数字货币?
央行行长周小川称未有既定时间表。数字货币和现金在相当长时间内都会是并行、逐步替代的关系。
目前看,中国的数字货币,尤其是央行正准备发行的数字货币,很有可能首先会在票据市场做一个尝试,这种分布式区块链支付技术,能够完整的纪录所有交易和所有去向,不依赖于单一的交易平台,无法篡改。
要知道,如果数字货币能够首先在票据交易市场实现,那离真正的社会化数字货币就不远了,因为仅工行一家银行,其每年的票据交易量就超过10万亿,如果能够满足这个数量级的交易,数字货币就成功了一半。而这对于类似比特币一样的区块链技术来说,是一个极大的突破,比特币这个数量级暂时是无法满足这种交易需求的。
数字货币的发行将对金融监管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数字货币对金融监管的有利影响包括: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既可以保护货币持有人的正常利益,又能够有效打击洗黑钱、偷漏税和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可以保证专款专用,政府公开信息更加透明;数字货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监管的难度,将使得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数字货币实现了垂直化支付,使得纳税行为、医保、社保的支付更加高效、透明。
但数字货币也会对金融监管政策带来不利影响。
如果数字货币不是法定货币,而是由私人部门所发行,监管将无从做起。
另外,无论是基于复杂网络还是区块链,数字货币一定会在一个多主体的合约中执行,因此很难追究合约某一方的责任。
例如,Uber声称其只是一个技术平台,专车司机并不是Uber的职工,也不是出租车行业的从业人员,使用Uber的用户,只是借用了技术平台,也并不是Uber的消费者。所以,Uber对乘车、出车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在这个平台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就是由甲、乙、丙、丁等多重合约方组成。
因此,无论是基于复杂网络系统,还是基于区块链金融,数字货币的存在都会带来类似的问题。数字货币所带来的合约多样化和金融与技术之间界限的模糊化,给监管带来非常大的挑战。
近年来,金融监管和技术监管的概念混淆问题在我国整治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日益凸显。银监会无法监管互联网金融,因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技术监管与信息监管,而不是金融监管。
事实上,现在监管方面已经出现矛盾:一方面,P2P不是贷款机构,而是信息中介平台,应归属工信部监管,与银监会无关;另一方面,银监会又认为P2P属于金融范畴。
实际上,技术监管和金融监管已经相互联系,无法分开了。下一步,社会应对技术监管建立完整体系。体系中,技术监管处于最高层,在其下细分金融监管、药品监管等。
现实是金融监管、药品监管等都离不开技术监管,都与技术监管交叉在一起。技术监管和金融监管终将走向一体,招聘人才时也应纳入更多IT人员,而不仅是金融专业人员。
比特币与数字货币
比特币是可以交换的,并且它不是仅仅用来维持游戏或者积分系统。这使得它是一种数字货币,而非虚拟货币。我们认为是这样的,但是Hoskinson不同意,实际上,他认为比特币根本就是不是货币。
同时比特币也可以被用作为一个记账单位,它可以为商品和服务定价,而不需要其他东西作为参考。
货币的真正价值在于:你可以在实际生活中使用它,不用担心需要兑换成其他形式,然后你就知道比特币正在路上。“比特币正在接近这一目标,现在有15000种商品和服务支持比特币,也许更多。” Hoskinson说。
它还需要成为一种贮藏手段。价值可以存放在其中,留到以后再兑现,同时仍然保留其价值,或者以一个可预测的速率进行衰变。比特币是否符合这一特性有待讨论。
虽然很多人强调比特币的长期价值,但是在过去的一年里,它反复暴涨暴跌。你不会把你一生的积蓄放进去,甚至信托基金和ETF基金经理都说目前它还不适合普通人进行投资。
“我们希望它是可以预测的,因为这会使得你有能力来支撑信用。这在经济中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之一”, Hoskinson说。“比特币目前更加像一个电子商品或者科技股票。”
的确不少人就是这么分类的。芬兰当局最近将其定义为商品,而英国央行也倾向于商品的定义。高盛同样也不认为它是货币。
目前为止,电子加密货币是一个单独的分类,既不是数字货币,也不是虚拟货币。一旦它满足了货币的三大标准,那么它就是货币。而“加密”这个词只是一个类别。
所以,从技术上来看,比特币可以称作电子加密货币。但是我们可以简单地使用电子货币来称呼它。这总比将它称作“电子加密协议货币/商品”要简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