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昨日正式发布修订版《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及《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自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七年以来,对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实现市场的平稳运行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期货市场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对本次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修订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修订后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既能充分发挥效能,又能尽量提高效率,中金所既严格遵循了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内容的要求,同时又对中期协《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内容进行了借鉴。
此外,中金所还广泛听取了期货公司会员对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次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一是调整资金验证时限。
按照《办法》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包含资产指标的,应当规定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要求,将中金所现行适当性管理制度中“投资者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时点要求调整为“投资者申请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时段要求。
二是明确期货公司会员应落实适当性制度执行统一的综合评估、多级审核等要求。
鉴于《办法》《指引》条款中均对期货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及监督问责等制度有明确要求,在本次修订工作中,中金所将现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中关于综合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给予删除,不再做单独要求。
三是调整知识测试实施方案。
经中金所与中期协协商,金融期货投资者知识测试工作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将安排在中期协统一管理和运营的考试平台开展。知识测试依然由期货公司会员组织。投资者在中期协统一管理和运营的考试平台取得的测试成绩将长期有效。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参加知识测试的过程全程录像。
录像至少完整记录测试开户知识测试监督人员验证客户身份、客户正面留影、客户测试等全过程,影像声音和画面应当清晰、稳定、流畅、无中断。测试完成后,期货公司会员应当留存客户测试成绩单,开户知识测试监督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成绩单上签字。
四是取消期货公司会员备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
根据《关于〈中国证监会取消调整155项备案类事项〉的公告》(〔2015〕8号)的要求,取消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备案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中金所将严格、认真履职尽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期货公司会员落实修订后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确保金融期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