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127号建议,《关于实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建议》进行了回复。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协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并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
证监会
《建议》从推进资本层面和项目层面PPP衔接,将PPP基金和具体PPP项目资本金拆分并在交易所交易,以及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应制度等三方面提出建议。
证监会表示,目前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规则未限制PPP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且《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专门为PPP模式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预留了空间。
在落实相关制度建设方面,2016年12月,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证监会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协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并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切实落实好《通知》要求,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保障PPP项目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