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春节前后风控措施,对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并对连续交易时间做出安排。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所通知称,若2017年1月2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铜、铝、锌、铅、锡、镍、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2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郑商所通知称,2017年1月25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大商所通知称,自2017年1月25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
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和12%;焦煤、焦炭、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连续交易方面,三家商品期交所通知称,1月26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2月3日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