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其中,对信用卡透支取现利率、预借现金等业务做出了调整,信用卡ATM透支取现额上调到每日1万元,以往“滞纳金”也改名为“违约金”,支付多少甚至可以和银行商量。
信用卡
按照以往的规定,超过免息期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新规则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持卡人可以选择透支利率最低的银行,自然可减少一笔利息支出。
“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新规实行后,央行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这并不等于还不上也不用罚钱,而是改为由银行收取“违约金”。这也意味着持卡人有机会在办理信用卡时“货比三家”,留意 “违约金”收取的比例问题,挑选最划算、最经济的银行。
查询多家银行公告发现,虽然调整后的违约金收取标准与此前滞纳金收费标准仍一致,但多家银行设置了最低、最高收取费用的限额,违约金与滞纳金的计费方式也并不相同。今后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不再计息。
ATM每日最多取现1万元
对于持卡人来讲,如果手头现金不足,可持信用卡在ATM机取现。新规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由现行的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提高至1万元。
有银行人士提醒,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需支付利息,并非免费业务,办卡前最好先了解取现额度及手续费标准。
除了上述三大变化,新规的变化还包括:取消了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的规定,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银行会根据其资信状况、还款习惯、个人偏好等制定差异化方案;新规取消了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10%的规定,改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新规首次要求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