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深港通内地个人投资者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内地企业投资者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A股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所得税。
深港通
相比于此前财政部对沪港通的税收政策规定,深港通税收规定新增部分为第五条,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以下是通知原文:
财税[2016]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深港通)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
(一)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