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6月6日),中国央行发布公告称,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内容“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修改为“不低于20万元”,并自6月6日起施行。
央行网站发布的公告称,此举可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
央行研究局此前发布报告称,将鼓励发行大额存单和资产证券化,提高银行负债与资产的市场化程度,扩大市场化定价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
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公布)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本公告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6月3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