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黄金网5月31日讯: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我国黄金进出口贸易便利化,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以下简称《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正、背面样式见附件)管理试点工作。
以下这些要点,你需要知道:
一、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
二、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准许证》可以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具体做法是,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
三、“非一批一证”《准许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
四、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未使用完之前,海关留存每次已签注的“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复印件。“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核扣完毕,由海关收存。
五、“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未使用过或未使用完毕的,被许可人应在《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核发机构。
六、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七、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对核发的《准许证》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的被许可人,应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情况(包括批次、验放日期、实际进出口数量等)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黄金网分析认为,这一新政策将在中国黄金进口量大增的基础上,进一步繁荣中国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对于国际黄金价格而言,在实物层面构成一定利好。